判決一起盜竊商店財物案件 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
2023-11-22 16:53:55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楊紹銀 | 作者:嚴宇昂 | 點擊量:881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嚴宇昂)南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,依法嚴懲侵害營商環境發展的犯罪案件,為商戶的發展助力護航。
2023年1月18日至同年2月9日期間,被告人潘龍分別到南縣南洲鎮城市廣場五樓茅臺醬香體驗館、南縣南洲鎮南華路依妝盛飾服裝店盜竊作案兩起,共盜得茅臺酒24瓶、現金人民幣31000元。經南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,被盜飛天茅臺白酒(含酒瓶)于2023年1月18日的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為人民幣35000元。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追回21瓶茅臺酒及現金人民幣40000元并全部返還給被害人。
被告人潘龍盜竊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。
通過對該案的打擊,依法追回了被害商鋪的經濟損失,同時通過依法嚴懲侵害營商環境的犯罪行為,產生威懾作用,預防犯罪,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。后期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將繼續堅持零容忍的態度,依法嚴懲侵害營商環境發展的犯罪行為,持續為營商環境的優化發力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